类别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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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定点医院 | 新增4家:市妇儿医院、市第六医院、州区第二医院和113医院 |
已有14家:李惠利医院、市医院、市第二医院、宁波大学附属医院、宁波中医院、宁波眼科医院、州人民医院、北仑人民医院、镇海龙赛医院、慈溪人民医院、余姚人民医院、奉化中医医院、宁海人民医院、象山人民医院 | |
浙江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部分定点医疗机构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级甲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三级甲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三级甲等)等;还有嘉兴地区的部分医院,如浙江中医药大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浙江新安医院等;以及宁波的宁波市眼科医院、北仑区人民医院、宁波镇海龙赛医院等 |
宁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情况 | 省内转诊就医和因工作、旅游等原因临时异地(含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就医:免备案,持医保电子凭证可在相关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扫码就医结算 |
跨省异地转诊就医:直接在医院备案,从市内医院办理转到浙江省外医院就医,需提供本人医保参保信息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备案表》(由宁波市指定医院副...) | |
异地居住备案情况: 1. 退休人员或城乡居民的老年居民在异地居住,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 ②《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 ③相关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可以是投靠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也可是本人在异地“居住证”或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2. 在职职工长驻外地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 ②《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由单位盖章证明长驻外地工作或进修学习) 3.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在外地工作、居住6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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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异地就医政策 | 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
宁波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情况 | 办理了转外地就医手续:报销对象为宁波的医保参保人,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因病需到外地就医并办理了转外地就医手续;报销时限为转外地就医的医疗费,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
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报销对象为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的人员;报销材料为参保人员提供去外地就医前的就医资料或体检报告等材料,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医疗费按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报销;报销时限同样为转外地就医的医疗费,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 |
政策执行通知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
特别提示 | 目前省级及嘉兴市域已经实现社保异地刷卡应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测试后将陆续对外服务,请各位用户在前往异地就医前咨询确认 |
注:就医地目录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参保地政策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