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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眼科医院概况 | 创建于1924年,前身为中国华洋防盲会,1949年5月定名为华北防盲医院,1952年4月改名为天津市立眼科医院,2004年10月新建医院投入使用。是集眼科医疗、教学、科研、社区服务、防盲治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首任院长田大文,现任院长王雁。为南开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临床学院。2021年10月19日,南开大学眼科学研究院揭牌成立。赵堪兴教授有相关研究成果。有14个临床科室,4个医技科室,建设有天津市眼科研究所、天津市眼库、天津市防盲办公室和天津市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开放床位245张,职工6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100余人,设20个亚专科。地址:和平区甘肃路4号 |
天津市门特病情况 |
目前报销范围(现行及拟明确):癌症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心脏移植、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参照执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还包括肺结核、恶性肿瘤、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办理: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有门特病后,应到门特病联网登记定点诊断医院医保科申请办理门特病登记,在约定期限内到医院领取《审批表》。 待遇支付:起付标准为1300元,如果同时发生住院或两种及以上门特病,按就高原则合并起付线(门特病起付标准只与一个年度内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合并,一级医院起付线8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三级医院1700元)。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至5.5万元,在职85,退休90。 复查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参保人员在门特病办理及待遇享受过程中涉嫌违规需复查鉴定的情形;参保人员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不适用。适用门特病种包括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精神病、癌症放化疗,其他门特病种适时纳入管理。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
天津其他相关医院 |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和平区气象台路12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和平区南京路288号、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1号、天津静海区团泊大道28号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和平区营口道146号,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56号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南开区复康路251号 天津部分医院门特登记病种示例(和平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癌症放、化疗;糖尿病;偏瘫;肺心病;肾透析;肾移植抗排异;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
天津眼科医院排名情况 | 排行榜123网用户列举天津十大眼科医院排名,其中包括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等,排名为用户票选,供参考 |
术语解释:
1. 三级甲等医院:是依照中国现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划分的医院等级之一,是中国内地对医院实行“三级六等”的划分等级中的别。三级甲等医院在中国是特殊医院以外的高等级的医院,是向多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2. 门特(门诊特殊病):是“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简称,指病情相对稳定,且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疾病,通常治疗费用较高,周期较长,对患者影响较大,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登记后可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3. 按就高原则合并起付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特殊病患者发生门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起付标准按照门特病起付标准与一个年度内次住院起付标准中较高的那个执行,合并为一个起付标准。